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了两起涉民工工资支付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穆某和石某承担了被告某公司所承包工程的水电改造工作,工程结束后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给付二人劳务费,二人多次索要未果,于是向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由于被告公司所在地为松北区,南岗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裁定移送至我院。周洪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同人民调解员一起通过多种途径联系被告,多次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某某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并告知法律后果,劝诫其要诚实守信。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一直关注此案,向我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出庭宣读,在法院、检察院、人民调解的合力作用下,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了拖欠的劳务费,原告终于成功追回了血汗钱。
自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院将司法为民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指标,将学习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作为重要载体,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切入点,围绕审判执行主业,强化自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履行职责使命,激励担当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