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执行财产涉及大量耕地
村民聚众抢种险些引发械斗
我院执行干警远赴双鸭山市宝清县七星河乡
妥善处理了一起涉春耕案件
有力保障了当地春耕生产及社会稳定
【案情经过】宝清县七星河乡某村有3000亩开荒地,1998年,村委会将其发包给娄某禄,部分村民对此发包行为十分不满,不断信访,并起诉至宝清县法院,经过县、市、省三级法院审理,该部分村民败诉,村民虽然服判,但心中的不满情绪并未消解。
2009年娄某禄去世,其弟将该耕地流转给某合作社,该合作社向银行借款七百万,由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该合作社又以上述耕地使用权作抵押,其经营者娄某云等相关人员以其个人财产作保证,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因合作社逾期未还款,担保公司将娄某云等诉至我院,我院判决娄某云等偿还担保公司七百余万元,并有权处置耕地抵账。因娄某云等未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公司申请我院强制执行,而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娄某禄的妻子未经法院许可又将耕地出租给郭某。
此行为激怒了本就因为这片耕地多次诉讼主张权利的村民,为了阻拦郭某耕种,村民采取了强行抢种的行为,并和郭某发生了激烈冲突,险些发生械斗,幸亏当地政府及时制止才暂时避免了事态升级。
因纠纷没有解决,当地政府将情况通报我院,我院执行局得知后立即制定执行预案,驱车500余公里,星夜兼程赶赴宝清县。到达属地后执行干警立即同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取得联系,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预案。次日,在当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的支持和帮助下,分别与某担保公司代理人、娄某云、当地村民代表、娄某禄妻子、郭某进行了会谈。在会谈中执行法官对当地村民、娄某禄妻子、郭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为保障春耕顺利进行,避免因评估拍卖耗时增加成本等的不利影响,执行法官提出先对涉案土地的经营权进行为期一年的短期租赁,再从明年起对剩余年限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评估拍卖的解决问题框架。经过三天十余轮磋商,最终担保公司、娄某云及案外人张某军达成三方协议,约定将涉案土地今年的经营权以60万元的价格交由案外人张某军承包经营,张某军直接将租赁费交到法院,由法院向某担保公司进行发放。至此,一起保春耕,解纠纷战斗完美收官。
执行不畏远征难
保春耕维稳勇向前
今后,我院将总结此类案件的办理经验
以机关作风建设和执法司法能力提升活动为契机
妥善处理各类涉众、涉农案件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