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感谢信及一面锦旗,当事人对我院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的审执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我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陈英伟法官在审理侵权类纠纷案件中,始终把调解作为工作主线,通过庭前接待、当庭调解、判前调解高效化解了多个矛盾纠纷,并注意督促当事人当庭履行,当庭履行的最高标的额为640万元。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当事人矛盾激化未能调解成功,最终以判决方式结案。
判决生效后,陈英伟法官了解到被告有给付款项的意愿后随即联系原告,告知原告可以把银行账号发给被告,被告直接把钱款打到原告账户,原告就可免去申请执行的麻烦,直接拿到钱款。但由于原、被告双方的前期沟通不畅导致双方缺乏基本信任,原告担心被告将钱款打入账户后在24小时内将钱款撤回,导致原告无法拿到款项,故希望法院充当媒介,钱款在法院现金交付;被告也想节省执行费用,不想通过执行部门交付款项,同样希望陈法官帮助解决此问题。
虽然交付款项并不是审判部门的工作,但陈英伟法官立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和满足群众的司法期盼角度出发,承担起这份职责。陈英伟法官马上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付款时间,指导当事人起草收付款协议、借来点钞机帮助当事人清点钞票,并监督双方完成现金交付。该案虽然在审判过程中未能调解,但在法官悉心调解中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并通过不放弃的判后调解最终实现自动履行,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双方当事人纷纷对法官、对松北法院表示感谢,最后均满意而归。
我院始终紧紧围绕基层市域治理工作,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从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和判后调解,多维度、多渠道、多角度破解市域治理“痛点”“堵点”,全力化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当事人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