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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注意事项提示书

发布时间:2024-12-14 14:39:24


  各当事人、缴款人:

  如您因诉讼执行案件需要,准备向我院账户转账或银行柜面缴款,请缴费人员严格准确按照我院提交给您的预缴通知单上的账号及金额转账,并在转账单上备注清楚您的案件号、案件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办案法官姓名,如:张三/某公司、办案法官姓名、(2023)黑0109民初x号,(2023)黑0109刑初x号。

  特别提示:

  1.备注信息为立案当事人姓名,而非缴费人姓名。

  2.每次开具的交费通知单为一人一案件一银行账号,且七日内有效,请向本人收到的缴费通知单上的银行账号转账,不要向其他人的缴费通知单账号进行转账。

  3.缴费金额必须与缴费通知单金额一致,不要四舍五入或者凑整缴款(精确到分)。请您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缴款,避免因缴款金额不准确或缴款信息填写不准确影响案件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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