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被称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人们俗称的“老赖”,这些人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我院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发布平台,将部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示曝光,截至2014年7月,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433人次,其中包括自然人371人次,法人或其他组织62人次。
今年,我院执行局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子女抚养费纠纷一案,双方在调解书中约定,婚生女由申请执行人王某抚养,被执行人刘某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元。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依法到被执行人家中送达执行文书,被执行人父亲代为签收,表示刘某某长期在外打工,自己仅靠种地维持生计,没有能力代为履行,也不配合法院工作,拒绝提供刘某某下落及联系方式,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限期履行期间过后,我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不到10日,被执行人刘某某来到法院,称其在长春购买火车票时显示“法院限制”,无法乘坐高铁返回哈尔滨,因此主动来到法院支付了全部抚养费。
编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法院除了向社会公布外,还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进行通报,让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甚至在交通出行、房屋、汽车购买等方面受到限制,并不得担任企业的法人和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