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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措施 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松北区法院全面落实省高院的通知精神

发布时间:2017-04-26 15:59:38



采取有效措施 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松北区法院全面落实省高院的通知精神

412日,我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哈尔滨市松北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建设行政处理两起案件,被诉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陈志凯站长亲自出庭应诉。在长达五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都能规范诉讼、互表诚意,庭审效果极佳。庭审结束后,原告单位委托代理人表示满意,认为实现了“民告官,能见官”,同时也感受到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诚意。

省高院下发《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后,我院即向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报告,并呈请对此项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同时由行政庭与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对接,由区政府法制办在行政案件开庭前3日再次督促区属行政机关,确保其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庭将准备开庭的20余件行政诉讼案件,逐件与被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督促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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