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17年4月25日受理一起涉外故意伤害案,涉案各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其中被告人阿瑟夫系孟加拉国人,被害人辛格系印度人,二人均是哈尔滨医科大学就读的留学生。2016年11月17日凌晨,双方在酒吧喝酒谈话时,阿瑟夫向辛格身上吐烟圈,引发双方口角,阿瑟夫用玻璃碎片将辛格的面部划伤,伤情为轻伤一级,十级伤残。
由于语言沟通障碍及不了解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在近六个月的时间内始终未达成赔偿和解,而被告人在此期间一直在看守所羁押。我院李岩法官接手案件后,了解到我市没有专门孟加拉语翻译,便在征询被告人及校方的意见后,在我市聘请一名英语翻译外,由被告人室友贾汉(与被告人同国籍,通晓英语及孟加拉语)在必要时为其转译,并立即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李岩法官向双方详细讲解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促成双方达成6万元的赔偿意向,并在校方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双方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并握手言和。5月15日,我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阿瑟夫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此案得以妥善审理。
我院自2013年被上级法院指定专门审理全市范围内一审涉外刑事案件后,至今已审结9件涉外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国籍包括韩国、日本、俄罗斯、越南等8个国家,涉及罪名包括交通肇事、妨害公务、偷越国境、非法持有毒品等8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办案法官严格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及国际条约规定,依法规范开展诉讼活动,对开庭、宣判等诉讼节点提前通报上级法院及外事部门,依法为被告人提供翻译,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领事官员会见权等诉讼权利,保证案件依法、规范、高效审结。上述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无一上诉,取得了极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树立了我国良好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