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攻坚执行难,确保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完成,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按照省法院《关于对小标的金额案件的督办通知》要求,市中院决定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小标的金额案件执行攻坚活动。现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最高法院提出的“四个90%和一个80%”的工作目标,以小标的金额案件为突破口,重点清理申请执行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未结案件。通过集中执结一批小标的金额案件,切实提升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和执行完毕率,同时充分体现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市两级法院“再小必执”、敢打必胜的攻坚决心。
二、工作范围
省法院从执行案管系统调取了2018年6月30日,全省法院受理的执行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共计30826件,其中涉及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共计11341件。
三、工作步骤
集中攻坚活动从2018年7月开始,到2018年11月中旬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摸底部署阶段(2018年7月下旬)
全市两级法院要迅速动员、妥善安排,对纳入清理台账的案件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将标的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1万元到3万元(含3万元)、3万元到5万元(含5万元)的案件进行分类汇总、建立台账、做好预案,迅速启动集中攻坚活动。
2.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10月底)
对梳理出的小标的金额案件,全市两级法院要结合本地和执行案件实际情况,采取集约执行、分类执行、集中发放款项等形式,分批次、分难易、分金额开展集中攻坚、精准执行。同时,要加强督促跟进,明确执行期限,遇到阻力及时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支持,力促案件执行完毕。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包含1万元)的案件,务必于8月底前执结;标的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包含3万元)的案件,务必于9月底前执结;标的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包含5万元)的案件,务必于10月底前执结。标的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具备执行条件应立即执行,可提前完成。
3.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中旬前)
活动结束后,各院、各部门要认真回顾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并将集中攻坚活动开展情况于2018年11月15日前书面报告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大力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小标的金额案件集中攻坚活动,是进一步提高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的重要举措,对于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两级法院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迅速展开工作,积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加大人力物力保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落实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活动开展。鉴于小标的金额案件绝大部分在基层,各院要充分借鉴以往开展专项活动的有效经验,切实采取“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等长效管用手段,在确保执行程序规范的基础上,兼顾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要强化司法为民意识,通过多种方式的便民措施,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为群众服务的观念,促进执行工作公开透明、方便快捷。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运用网络信息技术,进一步整合执行资源,提高财产查控效率。要严肃执行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各种不规范的执行行为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坚持文明执行、热情服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温暖。
3.坚持惩教结合,有效增进社会认同。全市两级法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姑息、不纵容,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要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妨害执行的人员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惩戒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要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电视台的合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宣传攻坚活动情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理解和认同,引导人们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社会和家庭责任,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各基层法院要自建台账,每月24日前,将案件执结情况汇总表及小标的金额案件台账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对未按期完成的案件,要逐案梳理原因,归类形成书面报告,经主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或执行局长签字后加盖印章,以扫描件形式通过内网CoCall(全国版)报送。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中院将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