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执行转破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 施,推进“执转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增强全市法院做好“执转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市中院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为期七个月的“执转破”工作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执转破”工作的开展,推动破产审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拯救生病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重要功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部署,切实构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依法执结,无财产执行可供执行案件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破产”的工作格局,有效化解执行领域大量的“僵尸案件”,特别是以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且已终本结案的案件,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活动期间为201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1.分解任务阶段(2018年7月30日前)
各院、各部门要深入动员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执转破”工作推进落实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完成目标,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以省法院“执转破”工作推进会下发的终本10年以上、被执行人企业涉5件以上案件的案件清单(附件1)和2016年-2017年被执行人企业涉10件以上终本案件的案件清单(附件2)为抓手,并结合正在执行中案件符合移送破产条件的进行集中攻坚。以上两类案件基础数据核查筛选后,将符合“执转破”移送条件的案件分解到每一个办案人进行任务推进。各院、各部门应于7月31日前将《“执转破”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通过内网Cocall4报中院执行一庭。
2.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院、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统筹执行资源,克服“案多人少”、“执转破”案件启动困难、移送渠道不畅通等困难,提高案件移送效率,加强与立案部门、破产审判部门、审判管理部门沟通协调,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对以上两类案件逐案约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争取其主动配合执行法院工作,有序推进“执转破”工作,确保活动目标顺利实现。
3.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院、各部门应于12月15日前报告书面总结报告,对活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中院将对各院、各部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对专项活动整体情况进行通报排序。各院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考核项目,纳入年终考评。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执转破”工作对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执行案件移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依法开展“执转破”工作,可以有效化解大量“僵尸案件”,将执行部门历年积案实际执结,是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有力举措和重要途径。对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但仍可能适应市场需要的企业,要运用“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方式进行救治,使其能够通过救治重返市场;对救治无效或根本不能适应市场需要的企业,要进行破产清算,促进及时退出市场。
2.加大力度,创新工作。全市法院要加强立、审、执的协调配合,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建立清算与破产审判部门,破产案件数量多的基层法院,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解决人员、编制、预算的难题。定期开展“执转破”工作专业化培训,重点解决执行干警不想移送、不会移送的突出问题,提升执行干警审查、移送能力,畅通“执转破”案件移送渠道。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平台和相关信息资源,及时汇集针对同一企业的执行案件信息,依法推进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转入破产程序,杜绝在案件处理上相互推诿。持续推进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专业化建设,为破产审判岗位配备优秀人才,并通过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破产审判队伍整体素质。
3.创新方式,强化宣传。全市法院要会同宣传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召开新闻发布会,追踪报道典型案例、发布活动专刊、开设新闻专栏、微博微信推送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执转破”工作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面的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教育作用,营造全社支持、理解“执转破”工作的舆论氛围。
4.强化督导,定期通报。全市法院执行局局长要担负起领导责任,把执行专项活动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细。市中院要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每月通报一次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对执行专项活动进展缓慢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