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雷霆扫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黑龙江省“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动员部署大会精神和省委政法委《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工作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依据省法院《关于开展“雷霆扫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集中判处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有力震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期间为2018年7月15日至10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线索移送阶段(2018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2018年6月初,在省法院的统一组织下,全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妨碍公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中院对全市两级法院的案件进行了汇总并制作了《全市法院“雷霆扫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案件明细表》(以下简称《案件明细表》,见附件1),共涉及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632人(含单位及个人)。
7月15日开始,全市两级法院要按照《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移送标准(试行)》的规定,对案件基本情况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证据情况进行详细梳理,于7月31日前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8月17日之前,中院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各基层院执行局对新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按照《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移送标准(试行)》(见附件2)的规定,立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材料,并将案件纳入“雷霆扫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范围。
(二)集中办理阶段(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在集中办理阶段,全市两级法院应当区分公诉、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案件在10月底前进行宣判。
对于公诉案件,要依据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案件最新进展,及时解决办案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畅、高效。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应当及时建议检察机关予以监督。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要依法及时进行审理。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要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7号)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法院移送线索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的、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或者对于申请执行人提出控告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接受控告材料、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的,执行人员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如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和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执行法官要及时跟踪案件审理情况,积极协助刑事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9月10日至9月30日,中院将组织开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集中审理月”活动,并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直播。全市两级法院要按照上述时间要求,提前做好庭审排期工作,并将庭审排期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中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能够在“集中审理月”活动期间进行宣判的,应当及时将情况报中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三)集中宣判阶段(2018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
在集中宣判阶段,全市两级法院要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当事人提起自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进行宣判。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应当采取集中宣判的形式,扩大“雷霆扫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
10月11日至10月30日,中院将组织开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集中宣判月”活动,并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对宣判过程进行全程直播。全市两级法院要按照上述时间要求,提前确定好宣判时间,并于10月5日前将本院确定的宣判具体时间报送中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雷霆扫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是落实黑龙江省“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动员部署大会、哈尔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市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雷霆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院成立“雷霆扫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金银墙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董光辉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宋世杰,党组成员、副院长靳岩,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功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长刘银滨为领导小组成员。中院执行局综合处、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立案、刑事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各基层法院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庭室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迅速成立由立案庭、刑庭、执行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合议庭或工作组,负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移送和审理工作。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尽快建立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打击工作常态化。纳入“雷霆扫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范围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确保案件全部实际执结。
(二)强化沟通总结。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有序推进,中院将每月通报一次行动开展情况(8月份每周通报一次),各单位、各部门应于每月15日(8月17日前每周五)前通过内网CoCall,将《案件明细表》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为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中院将于10月份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雷霆扫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进展,并对外公布典型案例。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雷霆扫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及时报送典型案例(每单位两篇),并于9月10日、10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及典型案例报送中院执行局综合处。
(三)强化舆论攻势。全市两级法院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雷霆扫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进行全方位报道,主动邀请电视台、门户网站、网络直播平台对庭审及宣判过程等进行现场直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旁听。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要采取集中审理、集中宣判等形式,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形成坚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为我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