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最终胜利,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以及中院党组要求,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预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照调整后的评估指标体系、省法院对哈尔滨中院预评估发现的问题、执行质效在全省占位及近期重点工作等情况,按照中院院级领导“联系点”分工,中院决定对基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预评估及对下督导。现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最高法院提出的“四个90%和一个80%”的工作目标,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对各基层法院开展预评估和对下督导工作。通过开展预评估和对下督导,及时发现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立行立改、跟踪问效,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坚决夺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最后胜利。
二、工作内容
(一)“基本解决执行难”预评估
1.工作内容
(1)总体评估。调整后的《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涉及基层法院的规范执行、阳光执行、执行保障、执行质效等4个一级指标,31个二级指标和69个三级指标。
(2)重点评估。主要看四个核心指标:一是终本案件合格率,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终本案件合格率是否都达到90%;二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自2016年至2018年的平均实际执结率是否达到90%;三是信访办结率,自2016年至2018年进京访案件的办结率是否达到90%;四是综合结案率,自2016年至2018年,三年的首次执行案件综合结案率是否达到80%(各基层法院终本案件合格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综合结案率由指挥办向各组联络员提供,信访办结率情况由综合处向各组联络员提供)。
(3)反馈检查情况。向各基层法院反馈预评估检查情况。
2.工作方式
(1)听汇报。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各基层法院院长汇报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
(2)听回访。随机回访执行完毕案件和终本案件的当事人(以申请执行人为主)。其中,涉执行进京访案件的当事人全部回访,重复访较多的到省访案件的当事人随机回访。回访内容:询问案件情况、听取对涉访法院办理情况的反馈意见、确定涉访法院相关联系人(回访要有详细记录,执行信访相关材料由综合处向各组联络员提供)。
(3)看卷宗。按照各基层法院执行案件收案量抽查一定比例的执行卷宗(执行信访案件抽查明细由综合处准备,其他案件明细由指挥办向各组联络员提供)。
一是终本案件。2016年和2017年的终本案件以调阅纸质卷宗为主,2018年的终本案件以系统检查为主。2016年的终本案件以是否符合《执行立结案规定》为准,2017年至2018年的终本案件以是否符合《终本规定》为准。
二是执行完毕案件。2016年的案件以调阅卷为主,2017年的案件调阅卷同时结合系统检查,2018年的案件以系统检查为主。法定期限内结案的案件,检查结案是否真实。保证抽选的案件中有10%—30%存在扣减办案期限的情况,重点检查扣除审限是否合法。
三是终结执行案件。抽取2016年—2018年部分执行卷宗,检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错误终结执行的情形。
四是超期未结案件。从系统提取抽查至少10件案件,并回访当事人。
五是执行信访案件。重点检查进京访案件办理工作是否规范,约谈化解是否及时、真实,是否存在消极执行、怠于执行等问题。对未发生进京访案件的基层法院,抽查重复访较多、影响较大的到省访、到市访案件,并回访当事人。
六是异议、保全案件。分别抽查10件案件。
(4)看制度。一是查阅有关文件和制度机制,包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当地党委人大等机关出台的专门文件、定期报告执行工作及定期召开执行联席会议的有关机制、财产保全保险机制、执行指挥中心运行的有关制度、执行监督制度、执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网络拍卖制度、宣传制度等。二是检查具体工作情况,包括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情况、执行节点管理情况、执行转破产工作情况、执行公开情况、执行监督管理情况、执行指挥中心运转情况、网络建设情况、执行队伍装备及警务保障情况、执行宣传情况等。三是检查廉政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廉政情况投诉率、执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责任追究情况、执行案件涉国家赔偿情况等。要求:上述佐证材料需加盖院公章或带院、执行局发文文号。
(5)查系统。主要检查执行案件信息录入质量、电子卷宗、执行日志、现场执行音视频记录,及案管系统数据与执行卷宗是否一致等,并通过案管系统提取实际执结率、执限内结案率、异议案件结案率、网拍率、执行行为撤改率、失信名单撤销率、事项委托期限内办结率、事项委托平均用时、信访案件登陆比等数据,对受检法院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评估。
(二)执行质效督导
1.工作内容。通报基层法院目前核心指标占位情况,督导采取有力措施快速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各项核心指标数据由指挥办向各组联络员提供)。
2.工作方式。听取基层法院院长关于提升执行质效工作情况的汇报。
(三)重点挂牌案件督导
1.工作内容。对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重点执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导(挂牌督办案件明细由指挥办向各组联络员提供)。
2.工作方式。一是逐案听取案件未结原因、解决办法等汇报。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案件化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四)未结案件办理情况督导
1.工作内容。对2016年以来的未结执行案件,尤其是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执行案件、涉军执行案件进行督导(案件明细由指挥办向各组联络员提供)。
2.工作方式。一是逐案听取案件未结原因、解决办法等汇报。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对未结案件化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工作时间
对基层法院的预评估及对下督导工作从2018年7月25日起至8月15日结束。
四、组成人员
预评估及对下督导检查共分8组66人,每组由中院院级领导带队,检查法院原则依据中院院级领导“联系点”确定。检查组认为人员不足的,可以在本组受检的基层法院抽调相关人员参与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中院总联络员:综合处处长韩丽梅,电话82297203、13936628677。
1.第一组(9人):
组长:董光辉,副组长:程如心,成员:高阳、李祎丹、徐柏坤、杜宛檬、张宏民、梅岩冰、李晓方。联络员高阳。
负责检查南岗区法院、道里区法院、五常市法院。
2.第二组(9人):
组长:宋世杰,副组长:蔡天夫,成员:杨毅平、李云滨、刘洋、隋晓宁、那革、刘鹏、徐辉。联络员杨毅平。
负责检查香坊区法院、巴彦县法院、宾县法院。
3.第三组(8人):
组长:靳岩,副组长:曹立冰,成员:邹向前、孔庆宇、解娟、艾鑫馨、徐钊、王梦薇。联络员邹向前。
负责检查松北区法院、通河县法院。
4.第四组(8人):
组长:杨雪晨,副组长:韩丽梅,成员:彭华杰、丛森、苏启才、陈鑫、孙远、张洋洋。联络员彭华杰。
负责检查阿城区法院、延寿县法院。
5.第五组(8人):
组长:杨功伟,副组长:孙大宏,成员:赵宇、张亮、关宇航、杨凯、陈剑锋、吴瑶。联络员赵宇。
负责检查平房区法院、方正县法院。
6.第六组(8人):
组长:庞丽姗,副组长:陈学伟,成员:王怀宇、房雷、景学武、李巍、史婧亚、李妮娜。联络员陈学伟。
负责检查道外区法院、尚志市法院。
7.第七组(8人):
组长:于萍,副组长:邵伟,成员:朱锐锋、宋红军、朱立伟、尹爽、侯景灏、李阔。联络员朱锐锋。
负责检查双城区法院、木兰县法院。
8.第八组(8人):
组长:刘银滨,副组长:王学梅,成员:丁剑锋、张丽丽、刘传亭、李健、葛忠仁、冯晶。联络员王学梅。
负责检查呼兰区法院、依兰县法院。
(副巡视员胡天鹰协助靳岩副院长、副局级干部韩羿协助宋世杰副院长、副巡视员富亚东协助董光辉副院长对联系点开展预评估及对下督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预评估及对下督导是落实上级法院和中院党组的部署要求,是“雷霆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查找整改问题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的基础工作。哈尔滨中院作为第三方评估的必检中院,辖区内至少30%的基层法院要接受第三方评估验收。各基层法院,特别是“一把手”要予以高度重视,将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做好充分的迎检准备,展示执行工作的真实情况,确保查准查透问题,整改解决问题,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领导。中院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预评估及对下督导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金银墙任组长,其他院级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刘银滨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做好预评估的准备,抓好后续的整改工作。
三要精心准备。各基层法院要立即着手,就“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按照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中应完成的任务目标,准备好各类数据、制度机制文本、相关佐证材料和执行案件卷宗,并保证执行指挥中心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四要认真检查。此次预评估要对所有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工作全覆盖、全整改。检查组要认真研究“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掌握预评估的主要内容和基层法院工作特点,事先做好预案和分工,各负其责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要认真填写所附表格,对各个法院执行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整体评估,总结好长处和短板,提出针对性意见。
五要立行立改。各检查组要向接受预评估及督导的基层法院院长当面反馈检查结果,如实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案件上的问题要向执行局长和承办人反馈。各基层法院要针对问题立即着手整改,限定时间,明确责任,补齐短板,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中院执行局。
六要专门汇报。各检查组结束工作后,要形成专门的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向中院党组汇报的准备。
七要责任到人。本次检查结束后要抓好跟踪问效和复查验收,保证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任务。对检查组查出问题没有及时改正的基层法院,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如导致未能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的,要层层追究责任。
八要统筹兼顾。各基层法院在接受预评估的同时,要注重抓好案件执行工作,不能因检查而影响案件办理。各检查组要集中工作、统一交换意见,避免过多牵扯相应法院的精力。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与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与解决执行信访案件结合起来,与规范执行行为结合起来,与查处违法违纪结合起来,通过扎实的评估检查,指导和帮助各基层法院转变观念,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执行工作,解决一批重点案件和信访案件,移送查处一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使预评估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九要遵守纪律。各检查组务必要注重实效,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工作,防止流于形式。深入基层要轻车简从,高效工作,严禁接受超标准接待,以及从事与预评估工作无关的行为。要遵守保密规定,工作中涉密事项不得对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