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合同类诉讼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适用于自然人提起诉讼)
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无效的除外。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由当事人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您提起的诉讼属于我院管辖,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起诉状原件(按被告人数+1份)
□原告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被告为自然人的,提交被告身份证或其他身份信息复印件一份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被告主体资料(例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信息查询单等)复印件一份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提交原告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受托人为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受托人为原告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原告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受托人为原告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原告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按照被告住所地管辖起诉,被告为自然人的,提供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在本辖区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在本辖区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按照原告住所地管辖起诉,提供原告户籍地或原告在本辖区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按照合同履行地管辖起诉,提交合同履行地在本辖区的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原件(例如:合同文本、借据、欠条、收货凭证单据或其他证实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相关证据等)及复印件(按起诉状份数提供)
□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按起诉状份数提供)
车位权利人证明及同意安装意见书
本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东路2929号
咨询电话:0451-8716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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